平安建设方案

时间:2022-07-30 15:35:03 策划方案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平安建设方案,供大家参考。

平安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 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 现就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广泛开展"平安乡 镇"、 "平安村寨"创建活动

 1、 以乡 镇、 村寨为重点开展农村平安建设活动, 在广度和深度上提高水平, 打牢平安建设基础(中央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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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综治委、 办要组织、 推动各地开展创建活动, 着力解决影响农村稳定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强化农村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任务, 并在工作中相互支持、 相互配合, 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优势得到更好地发挥。

 广泛组织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 进一步扩大"平安乡 镇"、 "平安村寨"的覆盖面, 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

  二、 深入开展农村"严打"整治斗争

 2、 认真排查和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2007 年上半年, 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前, 各地综治委要组织动员基层综治组织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重点排查, 对排查出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要登记造册, 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 落实到分管领导、 单位负责人身上, 限期解决。

  3、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农村经济发展、 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部)。

  公安部门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 严厉打击发生在农村地区的杀人、 爆炸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对已经发生的重大恶性案件要快侦快破, 尽快消除影响。

 要结合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加大对农村黑恶势力线索的摸排工作力度, 特别要摸清和掌握曾经被打击处理过的人员担任村干部、 黑恶分子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情况, 进一步加强专案侦查工作, 切实做到除恶务尽、 打早打小。

 要与工商管理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 以向农村发展"下线"、 诱骗农民参与的传销组织为打击重点, 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打击以投资购买林权、 种植、 养殖等名义向农民实施集资诈骗犯罪活动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专项行动, 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要严厉打击村干部实施的职务侵占、 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保障和服务。

 4、 加大打击盗窃牲畜、 农电、 水利设施、 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和抢劫、 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力度(公安部为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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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 切实加大对盗窃、 破坏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和铁路、 交通、 通讯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区域性的专项整治行动。

 要组织农村地区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开展及时侦破系列侵财案件竞赛活动, 重点打击对农民生产、 生活有直接影响的系列盗窃牲畜、 农电、 水利设施、 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的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打击盗窃自 行车犯罪活动。

 切实强化农村赶集赶场、 春耕秋收和农民工往返期间等易发侵财犯罪的重点时段的控制工作, 坚决维护农村正常治安秩序和农民的切身 利益。

  铁路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新闻媒介、 护路联防、 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系配合, 在铁路沿线广大农村、 中小学校和乡 办企业不断加大护路防伤、 爱路护路工作的宣传投入, 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前提下, 努力建设和支持地方建设便民天桥、地下通道、 立交桥设施, 确保农村地区生产和过路安全, 方便群众生活。

 各级铁路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拆盗农用电力、 水利设施和农机具违法犯罪分子的堵卡打击力度, 及时审查、深挖、 移交, 不断扩大线索来源。

  交通部门要建立乡 村联合巡查机制, 及时发现、 制止和处理涉路违法行为; 加强公路路政管理, 特别是对超载超限车辆要严格进行管理; 完善路产档案登记管理制度, 及时收集并提供受损路产资料, 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盗窃、 破坏公路设施案件; 积极做好路产损害追偿和设施修复工作。

  信息产业部门要组织和动员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 积极提供案件线索, 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对盗窃、 破坏电信设施犯罪行为实施有力打击。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用地转用、 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审核, 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力度, 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落实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征地情况的监督检查, 开展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的集中整治, 进一步解决违规征占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问题。

 要针对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查处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土地执法力度, 建立并不断完善与司法机关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的协调配合机制。继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 对国土资源部公告和各地确定的重点矿区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 突出解

 决矿业权重叠、 越界开采、 超能力生产、 选矿企业设置无序、 非法收购加工矿产品等问题。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加大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

  林业部门要大力开展平安林区建设, 组织专门力量, 认真排查分析林区犯罪动态、 涉林矛盾纠纷等苗头性、 预警性的不稳定因素, 积极研究解决侵害林农权益、 破坏森林资源、 影响林区稳定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强化林区治安防控和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保障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 全力以赴开展好林区严打整治工作, 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 乱采滥挖野生植物、 乱捕滥猎野生动物、 乱垦滥占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

 有组织、 有重点、 有步骤地开展好区域性严打整治行动和全国性的专项严打整治行动, 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有效预防案件发生, 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5、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 依法打击卖淫嫖娼、 赌博、 吸毒和强买强卖、 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为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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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农村繁华集镇、大型集贸市场等治安复杂地区、部位的整治力度,严厉整治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对城郊结合部和农村铁路公路沿线、 路边店以及小城镇的旅店、 发廊、 舞厅等重点场所、 路段的清理清查和整顿力度, 深入开展毒品严重地区的重点整治工作。

 从 2007 年 5 月开始在全国开展禁娼禁赌专项行动, 以六合彩赌博、 聚众赌博和组织、 强迫、 介绍、 引诱、 容留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 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决不让"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农村地区蔓延发展。积极开展整治农村地区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 配合农业、 工商、 质检等部门, 对制贩假农药、 假化肥、 假种子和坑农害农、 破坏生产、 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做到快侦快破, 依法予以严惩。

  农业部门要把好行政许可关和生产监管关,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 对本地所有农资生产企业进行排查, 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 捣毁非法生产黑窝点。

 狠抓市场整顿, 重点整顿无证照经营, 以及政企不分、 乱挂钩、 乱挂靠的农资经营主体。

 依法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查, 加强农资广告审查和发布管理, 对发布虚假广告、 损害农民利益的, 要依法严厉查处。

 着力开展好种子、 农药、 肥料、 兽药、 饲料和水产苗种六个专项整治。

 对农村基层市场, 特别是县、乡 、 村农资集散地和经营网点, 开展彻底清查, 不留死角。

 大力推进放心农资进村网络建设和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服务网络建设。

 加快开通"12316"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 进一步拓宽农资投诉举报与监管服务渠道。

 推进农资信用体系、 现代农资市场体系和农资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在全国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 活动。认真开展"三查三防"专项活动, 严厉查处生产假劣农资违法案件, 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

 深化化肥、 农药区域性质量问题的整治, 建立整治工作长效监管机制, 确保质量问题不出现反弹。

 进一步对农资产品质量违法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 确保农村经济安全和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以加强监管、 扶优治劣为目标, 将化肥、 农药、 农膜、 农机、 灌溉、燃具、 农副产品等"三农"产品, 作为 2007 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重点, 加大抽查覆盖面和频次, 从生产源头严把质量关。加强农村和城乡 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坚决打击农村和城乡 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要坚决取缔农村和城乡 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 全面消除乳制品、 饮料等高风险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 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检测, 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 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整治力度, 引导鼓励信誉好、 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 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 构建农资商品流通"绿色通道"。

 加大农村消费品市场监管力度, 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 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 "为名向农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加大对农村食品批发市场, 农村小食品店、小商贩、小作坊的监管力度, 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 及时处理涉农申诉和举报。

 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及时发现和打击诱骗农民参与传销活动的案件; 在农村广泛宣传打击传销活动的法律法规知识, 增强广大农民群众识别传销、 抵制传销的意识。

 严厉取缔农村黑网吧, 对城乡 结合部、 乡 镇和农村地区的黑网吧和变相黑网吧, 坚持露头就打, 坚决取缔; 对以"电子竞技俱乐部(馆)

 "、 电脑服务部、 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 依法予以取缔。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小歌厅、 小发廊、 出租屋等经营场所的监管, 做好"扫黄打非"、 禁毒、 禁赌、 反假币、 反走私等工作, 严厉查处非法销售、 安装、 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行为; 加强集市、 庙会、 商业网点、 旅游景点、 职业中介的监管, 严厉打击强买强卖, 欺行霸市、 欺骗坑害农民的违法行为。

  6、 积极防范和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对农村的渗透破坏活动, 深入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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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有效处置其他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问题; 进一步加强内部教育和情况通报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 坚定不移地开展教育转化工作;在农村以乡 镇为重点, 进一步有效挤压"法轮功"等各种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的生存空间。

  公安部门要针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对农村的渗透破坏活动, 切实加强情报信息搜集工作,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农村基层选举和组织建设, 插手农村群体性事件, 及时掌握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农村"维权"活动的动向, 采取有效措施, 将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 切实抓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7、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防、 排查、 调处工作机制(中央综治办,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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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综治委、 办要加强规范化建设, 充分发挥其协助党委、 政府协调各部门维护治安、维护稳定、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职能, 进一步理顺关系, 整合力量, 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 相互补充的工作体系。

 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和排查调处工作网络,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从矛盾纠纷的预防、 排查、 受理、 接待、 调解、 分流、 督办到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等各个环节,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司法行政部门要着力抓好乡 镇(街道)

 、 村(居)

 调委会建设; 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加强与基层人民法院的协调联系, 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加强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衔接; 建立健全重大社情报告制度、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对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 早调处、 早解决。

  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指导工作, 突出抓好诉讼调解工作, 努力提高诉讼调解率。

 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切实做好与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 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业务培训, 把做好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和诉讼调解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考评内容之一。

 8、 高度重视和解决农村因干群关系、 农民负担、 土地承包、 土地征用、 环境污染、 移民搬迁、 拖欠农民工工资、 集体资产处置、 村务公开、 邻里纠纷和宗族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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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门要在党委、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对农村地区公安信访问题进行全面、 深入的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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