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为民办实事和惠民惠农项目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22-08-13 08:25:05 自查报告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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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为民办实事和惠民惠农项目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教育为民办实事和惠民惠农项目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区位于 XX 市中心市区东北部,总面积 382 平方公里,人口 18 万人,辖区有 2个街道,4 个乡镇。全区现有中学 9 所(其中普通高中 5 所),小学 38 所,职高 2 所;初中在校生 6686 人,小学在校生 12215 人,其中民办学校小学 923 人,初中 571 人;公办教职工 1396 人。区划调整以来,XX 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实施科教兴区战略,认真实施教育事业发展“十五”和“十一五”规划,统筹义务教育与经济社会、人口变动的协调发展,合理整合部分生源不足的边远学校。按三个增长的要求,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全面完成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深入实施“双高普九”工程,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了所有完中校省级达标,所有初中校市级达标,所有乡镇达到“小学十配套”标准,所有乡镇设有中心幼儿园,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两免一补” 、“免学杂费”、助学以及生均公用等经费的落实,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洛江;从讲政治、谋发展、迎挑战的高度,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合理预算,科学调度,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现将落实为民办实事和惠民惠农项目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9 号),我区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资金由省补助 20%,市补助 30%,区本级承担 50%。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经费改革,区财政、教育结合区情制定了《XX 区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和《XX 区生均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加强对新机制经费改革的领导,按要求开设“两免一补”专户,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由教育、财政两个部门共同管理。资金管理规范、运作流畅、拨付及时足额。

  (一)认真做好全区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预算,按中心小学、初中和完全中学分别进行独立预算。区财政局、教育局能结合地方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行,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

  2007 年执行标准为:

  农村小学:270 元/生·年(免学杂费 220 元,预算内 30 元,税改列支 20 元)

  农村初中:300 元/生·年(免学杂费 240 元,预算内 30 元,税改列支 30 元)

  2008 年执行标准为:

  农村小学:310 元/生·年(免学杂费 260 元,预算内 30 元,税改列支 20 元)

  农村初中:340 元/生·年(免学杂费 280 元,预算内 30 元,税改列支 30 元)

 2009 年执行标准为:

  农村小学:360 元/生·年(免学杂费 310 元,预算内 30 元,税改列支 20 元)

  农村初中:550 元/生·年(免学杂费 490 元,预算内 30 元,税改列支 30 元)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金拨付及结余资金管理情况:

  1、免费提供教科书。2007 年免费教科书计收到省级补助 119 万元(春季补助小学 423 人,初中 312 人计 10 万元)。秋季退还学生家长 119 万元(区财政从预算内免学杂费专项经费列支 10 万元,即 2007 年免费教科书经费零结余),退款及时,手续完整。2008 年和 2009 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实现学生课前有书,发放及时,并认真做好登记造册以及领用签字。同时为防止虚报、多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认真核对生数与领用套数。

  2、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金拨付情况。我区能认真执行省、市有关规定,较好地落实助学扶贫工作,全额及时拨付省级补助经费。同时,区财政在年初认真做好助学经费预算(2007 年 30 万元,2008 年 37 万元,2009 年 35 万元),对所有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给予 200 元的补助(乡镇也给予适当补助),初中贫困生给予每生每年 300 元的补助,低保对象寄宿生给予每生每年 100 元的补助,使之分别达到每生每年 500 元、600 元、1000 元的生活补助标准,并为所有小学住宿生统一配置棉被、被袄、草席等床上用品;预算专项经费补助寄宿生上下学交通费。在补助寄宿生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小学采用由学校统一免费提供伙食(营养早餐

 工程),初中统一发放餐菜票,没有出现支付现金的现象。

  3、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落实及拨付情况。我区认真执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XX 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将上级补助资金与区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捆绑使用,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学校、最需要的项目上,尽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率。2008 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已拨付 278 万元,其中省补助44 万元,市补助 4 万元,区拨付 230 万元;2009 年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475 万元,其中省补助 44 万元,市补助 36 万元,区拨付 395 万元,补助项目均已竣工交付使用。

  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情况

  1、我区城市有初中校、完中校各一所,小学 6 所,城市初中在校生 15180 人,小学在校生 3112 人,2008 年春季拨付免学杂费经费 62.5 万元,秋季已预拨 40.6万元,合计已拨付 103.1 万元(全年预算省补助 14 万元、市补助 54 万元,区置套 80 万元);2009 年全年共下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资金 187.81 万元。其中春季分别拔付城市 102.51 万元,秋季分别拔付城市 85.3 万元,经费拨付相对及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基本按比例承担;

  城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 2007 年执行标准为:

 城市小学 330 元/生·年(免学杂费 280 元,预算内 30 元,税改列支 20 元)

  城市初中 420 元/生·年(免学杂费 360 元,预算内 30 元,税改列支 30 元)

  2008 年执行标准为:

  城市小学 370 元/生·年(免学杂费 320 元,预算内 30 元,税改列支 20 元)

  城市初中 460 元/生·年(免学杂费 400 元,预算内 30 元,税改列支 30 元)

  2009 年执行标准为:

  城市小学 450 元/生·年(免学杂费 400 元,预算内 30 元,税改列支 20 元)

  城市初中 550 元/生·年(免学杂费 490 元,预算内 30 元,税改列支 30 元)

  同样高于省定标准。

  2、我区有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两所,均非政府委托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暂未享受补助政策。

  3、我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与农村同步进行,在全省率先实施城市免学杂费政策。能根据城区与农村消费水平差异提高城区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基本满足学校正常运转。

 建议:省、市在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以及职业教育助学等资金的拨付是否可以按预算数提前拨付,年终根据实际与财政结算多还少补,避免资金拨付不及时。

  三、免费教科书落实情况

  1、我区严格按照设区市确定的义务教育教科书版本进行选用、征订,中教股、初教股、计财股对各校征订的免费教科书科目的选用、数量进行审核确认。

 2008年春季共征订免费教科书

  17437 套,其中初中 6025 套,小学 11412 套;秋季共征订免费教科书 16950 套,其中初中 5789 套,小学 11673 套;2009 年春季共征订免费教科书 17298 套,其中初中 5845 套,小学 11453 套;秋季共征订免费教科书 16764 套,其中初中 5577 套,小学 11187 套。

  2、学校每学期按省颁课程的要求开设课程,征订免费教科书的数量与学校的实际学生相符,没有随意征订或盲目追加等现象,无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3、免费教科书均在新学期开学前运抵学校,保证学生在开学前有书,并按照学生姓名、年级进行发放,登记造册、签名领用。对少量剩余课本及时与新华书店办理退货手续,不存在浪费现象。

  建议:在教科书征订的软件上,应设置根据实际可以征订循环使用的教科书。

  四、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落实情况

  1、切实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

 生补助生活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寄宿生的界定,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学期初,各校如实填报寄宿生人数,并由区教育局统一审核把关上报省教育厅。2009 学期,我区农村中小学校在校寄宿生人数 1380 人,其中低保对象 16 人。

  2、我区现有农村寄宿制初中校 3 所,完中校 2 所, 小学寄宿制学校 2 所。按照上级规定,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有承包的学校全部收回,由学校进行管理,实现零承包。

  3、我区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确保补助经费分分落到实处,保障寄宿生身心健康。补助生活费校校建立专门帐务,实行独立核算,每学期一次性拨付到位,学校按月发放餐菜票。

  4、区教育局每学期均有独立或联合审计、财政对寄宿学校助学经费进行专项检查,初中未发现补助经费结余,小学寄宿制学校因由学校统一办理伙食,又有乡镇补贴资金,所以结余资金要求结转下学年(期),没有收归“两免一补”专户。

  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落实情况

  1、我区能根据区情,认真做好教育“十一五”规划,特别是做好撤并校工作,按一镇乡(人口 2 万以上)两校(一所小学、一所中学)进行规划,相对合理。

  2、我区列入 2008 年省级补助的农村寄宿生宿舍楼、食堂建设项目 2 个,其中敬德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食堂已竣工交付使用,河市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现已

 封顶,正在进行内外装修;2009 年省级补助的项目是奕聪中学的学生宿舍楼、敬德中心小学的围墙改造工程,均已竣工交付使用。

  3、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敬德中心小学宿舍楼建筑面积 1023 ㎡,投入资金104 万元,其中省补助 29 万元,市补助 20 万元,区财政下拨 30 万元,华侨捐资 30 万元;河市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 2012 ㎡,需投入 208 万元,其中省补助32 万元,市补助 20 万元,区财政下拨 40 万元,镇财投入 116 万元,资金落实到位;2009 年省级补助奕聪中学 56 万元,补助敬德中心 20 万元,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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