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题自检自查报告

时间:2022-07-31 10:50:03 自查报告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题自检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题自检自查报告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题自检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 乡 XX 分拣包装点于 2015 年 11 月开工建设,于 2016年初步建成试运行,2017 年、2018 年通过乡党委、政府多方协调,争取项目对分拣包装点进行升级改造,于 2018 年 8月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建设总投资 1021 万元,是 XX乡唯一一个柑橘分选、包装点,极大的缓解了 XX 乡以路为市、以田为市的柑橘分拣现状。

 二、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 XX 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方案的通知》(X 政办〔2019〕6 号)文件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XX 分拣包装点被列为全县 15 宗“大棚房”问题清理对象之一,需要清理 XX 分拣包装点 3.2 亩的超标面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乡迅速成立由乡党委书记及乡长任双组长的 XX 乡“大棚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出台“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国土所、农科站、企业服务站等部门多次与龙树柑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赵聪进行政策宣传和沟通协调,赵聪提出可以同意进行拆除,但要求赔偿大滴水柑橘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公司投资的 800 余万元的建设费用。

 3 月 9 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组织安排,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俊荣带队,县人大副主任黄永祥、县政府副县长郭艳、县政协副主席万燕及县驻乡工作组,与赵聪进行了政策宣传,细致做好其本人的思想工作。

 三、清理整改情况

 介于 XX 分拣包装点属于政府引导,列入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建设项目。为保障 XX 县 XX 乡 XX 分拣包装点充分带动群众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致富,稳定巩固脱贫成果,按照《云南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第四部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实施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等设施农业项目和民生项目,属于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范围的,由州市级人民政府按一事一议原则,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上报省级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我乡经过研究决定采取两个方案进行清理整改。

 一是于 3 月 10 日,按照省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指导意见,向县政府上报《关于将 XX 彝族苗族乡柑橘分选点剔除“大棚房”问题清单的请示》,并配合市国土局及县政府上报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将 XX 乡 XX 分拣包装点移除“大棚房”问题清单,作另案查处; 二是制定 XX 分拣包装点强制拆除方案,做好

 相关强制拆除准备,确保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时间节点,将我乡“大棚房”进行彻底清理整治。

 进行市、县两级的沟通协调,《关于将 XX 彝族苗族乡XX 分拣包装点移除“大棚房”问题清单的请示》(华政请〔2019〕5 号)得到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回复,决定将 XX 乡 XX 分拣包装点移除“大棚房”问题清单,作另案查处。自此,XX 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质进展。

 随后,我乡按照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涉及 XX 分拣包装点相关手续不齐全等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责成国土所、农科站等单位指导 XX 分拣包装点完善相关建设用地手续。下一步,我乡将继续加大与县国土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完善 XX 分拣包装点相关用地手续,并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农用设施用地管理等相关工作,杜绝“大棚房”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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