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流程6篇

时间:2023-04-30 16:10: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篇一:物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流程

  

  物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

  一

  章

  总则

  ...............................................................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第

  九

  章

  第

  十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会计科目设置与编号

  .......................................

  资金筹集

  .......................................................

  流动资产

  .......................................................

  章

  对外投资

  .......................................................1固定资产

  .......................................................

  11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

  13章

  成本和费用

  .....................................................14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

  15章

  外币业务

  .......................................................16公司清算

  .......................................................

  1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

  .............................................

  1附则

  ...........................................................

  1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广州广邦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二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控股子公司。

  第

  三

  条

  公司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防范经营

  风险,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

  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

  家税收,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股东及监事会的检查监督。

  第

  四

  条

  公司财会部门必须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当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

  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

  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公司各项财产

  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

  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财产

  清查。

  第六条

  公司记帐原则和记价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

  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记价基础。记帐货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会计科目设置与编号

  第七条

  会计科目设置与编号

  序号

  编号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资产类

  1001现金

  1002银行存款

  按开户银行设置

  100100901100902其它货币资金

  外埠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

  100903100904100905100906银行汇票存款

  信用卡存款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存出投资款

  编号

  10090110111010111010211010311011110211111121112211311133114111511161一级科目

  其它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账款

  其它应收款

  坏帐准备

  预付账款

  应收补贴款

  二级科目

  股票

  债券

  甘仝

  其它

  按债务人及票据种类设置

  按债券种类或债权对象设置按债务人设置

  按项目设置

  按预付对象设置

  按应收补贴款项目设置

  可编辑

  三级科目

  序号

  11711201121112211231123212411243125112611271128112911301130101130102内部往来

  物资采购

  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材料成本差异

  自制半成品

  库存商品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代销商品

  按总部或分公司设置

  按借款、利息、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

  单位设置

  按受托单位设置

  受托代销商品

  存货跌价准备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待摊费用

  修理费

  其它

  1401长期股权投资

  140101股票投资

  投资成本

  1401010114010102140101031401010414010214010201投资准备

  损益调整

  股权投资差额

  其他股权投资

  投资成本

  投资准备

  140102021401020314010204编号

  1402损益调整

  股权投资差额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序号

  一级科目

  长期债权投资

  1402011402010114020102140201031402021402031412债券投资

  国库券

  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

  其它债权投资

  其它有价证券

  按债权对象设置

  按证券种类设置

  拨付所属资金

  按分公司设置

  142114311431011431021431031501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委托贷款

  本金

  利息

  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

  150101房屋建筑物

  150102150103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可编辑

  150104运输设备

  其它设备

  150105150215051601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工程物资

  160101160102专用材料

  专用设备

  预付大型设备款

  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按工程项目设置

  1601031601041603160518011801180101土地使用权

  技术使用权

  商标使用权

  软件

  1801021801031801041805181519011911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未确认融资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待处理财产损益

  19110119110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_、负债类

  2101211121212131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一级科目

  代销商品款

  按借款对象设置

  按债权人及票据种类设置

  按应付对象设置

  按预收对象设置

  二级科目

  按委托单位设置

  序号

  编号

  21412151三级科目

  应付工资

  215321612171应付福利费

  应付股利

  应交税金

  2171012171010121710102217101032171010421710105217101062171010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217101021710102171011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应交宫业税

  应交消费税

  可编辑

  217102217103217104应交资源税

  217105217106217102171021710217112171112171122176217601218121912201221123012311应交所得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它

  其它应交款

  教育费附加

  其它应付款

  预提费用

  待转资产价值

  预计付款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按暂收的单位、个人设置

  按费用种类设置

  按债权人设置

  231101债券面值

  债券溢价

  231102231103债券折价

  应计利息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递延税款

  按应付的种类设置

  231104232123312341二、所有者权益

  31013103序号

  实收资本

  已归还投资

  编号

  3111311101311102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311103接收现金捐赠

  311104股权投资准备

  311105拨款转入

  311106311113121312101312102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其他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312103法定公益金

  31210431210531210631313141314101314102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其它转入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可编辑

  31410331410431410531410631410314103141031411314111314112四、成本类

  41014105410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

  未分配的利润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劳务成本

  主宫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按不同车间及成本项目设置

  按不同车间及成本项目设置

  五、损益类

  510151025201按主营业务种类设置

  按业务种类设置

  投资收益

  补贴收入

  52035301营业外收入

  固疋资产盘盈

  530101530102530103530104530105530106序号

  编号

  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资产再次评估增值

  债务重组收益

  接受捐赠转入

  罚款净收入

  一级科目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费用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53010其它

  按业务种类设置

  54015402540555015502按费用项目设置

  管理费用

  550201公司经费

  55020101550201025502010355020104550201055502010655020105502010550202工资

  福利费

  修理费

  物料消耗

  低值易耗品摊销

  办公费

  差旅费

  保险费

  工会经费

  550203待业保险费

  55020455020555020655020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可编辑

  550205502055021550211职工教育经费

  董事会费

  监事会费

  聘请中介机构费

  550212咨询费

  550213550214550215550216550215502155021诉讼费

  业务招待费

  税金

  技术转让费

  开办费

  绿化费

  无形资产摊销

  55022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研究开发费

  550221550222坏帐准备

  5502235502245503上级机构管理费

  其它

  财务费用

  550301利息支出

  5503025503035601560101560102序号

  汇兑损益

  手续费

  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盘亏

  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编号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560103资产评估减值

  560104560105560106560105601057015801债务重组损失

  罚款支出

  捐赠支出

  非常损失

  其它

  所得税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八条

  公司筹集的股本,可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及个人资本金。

  第九条

  公司在筹集股本过程中,非社会公众股的股东可以货币资金入股,也可以经评估后的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形态的资产入股。

  以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o

  公司不可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

  十

  条

  公司筹集的股本,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

  司据以发给股东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严格股本管理,据实登记股权种类、发行股份、每股面值实缴股本

  数额等事项。公司需增资扩股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筹集的股本,在公司存续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

  任何方式抽资。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的规定,分享公司利润和分担

  风险及亏损。

  第十三条

  公司在筹集股本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股本的差额(包括从溢价发

  行中抵销公司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制成本等后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住房周转金转入、资产评估增值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

  本公积。

  资本公积按法律程序,可以转增股本。

  第十四条

  公司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

  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等,作

  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

  款等。

  第

  十五

  条

  公司应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

  入营业外收入。

  第

  十六

  条

  公司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公司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

  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

  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计入购建资

  产的价值。

  第四章

  流动资产

  第

  十七

  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

  十八

  条

  公司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

  用等。

  第

  十九

  条

  公司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于中期或年度终了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金。计提比例为:

  1年以内提取

  5%,1--2年(含

  1年)提取

  10%,2--3年(含

  2年)提取

  20%,3年(含

  3年)以上提取

  30%。

  第

  二十

  条

  公司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

  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经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为坏账损失,冲销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

  第二十一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

  品等。

  第二十二条

  公司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各项存货的发出,采用加权平

  均法核算。

  第二十三条

  公司低值易耗品的核算,价值在

  2000元(含

  2000元)以下的采取一次摊销法进

  行核算,价值在

  2000元以上的,按

  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存货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

  于盘盈、盘

  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同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第五章

  对外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述投资仅限于在投资科目核算的投资业务,主要内容为:股权投资和债

  权投资。

  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必须以提高生产能力,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为原则。

  同时,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投资规模不可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0%。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

  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投资业务原则上由总经理授权管理,其授权的范围及权限需经公司研究

  报董事会确定。公司的投资活动由公司统一对外,分公司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公司可在董事会或总经理授权的范围内从事短期的投资活动。

  第二十八条

  短期投资成本的确认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

  费用,但不包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

  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持有的短期投资,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对已确认跌价的短期投资的价

  值得以恢复后,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内转回。

  第

  三十

  条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包括取得时投资成本的确定和持有期间投资成本的再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成本的确定,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或公允价值

  (不

  包括各种待摊销的费用),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内投资成本的再确定。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投资前累积盈余

  的分配额,冲减投资成本的,投资成本应按扣除收到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投

  资成本后差额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取得股权投资后,由于增加或减少被投资单位股份,而使原长期股权投资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或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则按原投资账面价值

  作为投资成本(账面价值指投资的账面余额扣除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

  额的差额,即股权投资差额作为投资成本的调

  整,投资成本按调整股权投资

  差额后的金额确定。

  长期股权差额有合同规定的按规定期限摊销,无合同规定的按

  10年期限摊销。

  长期债权投资成本按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

  等相关费用。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构成长期债券投资

  成本,但不包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公司持有的长期投资,在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时,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

  将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对已确认减值的长期投资的价值

  得以恢复后,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内转回。

  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20%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

  20%以下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六章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

  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不包括模具),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

  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授权购置、规模控制、分别管理”的原则,各分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均需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片)制度,以便每年定期实地清

  查核对一次,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切实做到账、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安装成

  本、税金等作为原价。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

  出作为原价。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以公允价值作为原价。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作为原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

  作为原价。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值记账,或根据捐赠者提供

  的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的记账。利用银行借款购进的固定资产,在购建期间内发生

  的借款利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

  定实际价值后,再调整。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季节

  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以融资租赁方式

  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第三十八条

  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当月减

  少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实行分类折旧,按月计提。净残值率按

  固定资产第三十九条

  原值的3%确定。

  公司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股本。

  分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分类

  机械设备

  动力设备

  传导设备

  运输设备

  自动化控制、半自动

  化控制设备

  电子计算机

  电视机、复印机

  文字处理机

  工具及其他生产工具

  折旧年限

  1521035352525151544011022生产用房

  受腐蚀生产用房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非生产用房

  简易房

  建筑物

  第

  四十

  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需按公司授权经财会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公司总

  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办理出租、转让手续。同时与对方签订经济合同,履约后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

  五十

  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由财会部收取租金和价款。对出租期满后的固定资产,由设备管理等有关部门负

  责收回公司固定资产。

  公司在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

  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写出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于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后报财会部办

  理手续,需内部转移的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在建工程立项前必须从技术、资金、效益、投资回报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评价、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工程立项的项目必须按工程进度和资金投资计划将有关的合同、预算、计划报财会

  部门,由财会部门统一调度资金。

  完工项目须经审计后方可结算工程尾款,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

  工程按质及时交付使用。

  经有关部门认定、项目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后,财会部门方可根据项目管理部门

  编制的竣工报告及决算,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第七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

  使用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无形资产的购入和开发由公司统一安排,任何下属单位不得随意购入和开发。

  自行开发并按照法律程序认可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投资者

  做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

  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除法律、合同、规定有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以外,一般按

  照

  10年的期限确定。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分期等额摊销法,不计残值,从确认入账之月起,在有效使用

  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开办费指公司上市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

  登记费等。

  开办费从公司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按照

  5年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

  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或改良工程的有效使用期

  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

  第八章

  成本和费用

  第五十五条

  公司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

  产品制造成本。

  直接材料包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

  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工资包括公司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

  制造费用包括各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折旧费、租赁费、修理费、物料消耗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管理费用指公司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公司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

  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

  盈)、水电费、劳动保护费、交通费等。

  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

  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第五十七条

  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

  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等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

  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五十八条

  营业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

  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

  告费、展览费、租赁费、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

  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

  第五十九条

  公司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捐赠、赞助

  支出;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5、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九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

  六十

  条

  营业收入是指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

  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收入的确认原则。公司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

  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第六十一条

  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

  收款的凭据,并且与销售该产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

  现(不包括对某些收入已另行制定的会计准则)。公司确认销售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时,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

  售的,一般均应冲减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当月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

  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第六十二条

  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公司发生销售退回按规定

  允许扣减当月销项税款。但如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销售出的产品,在资产负债

  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间,发生销售退回,除应在退回当月作相关的账务

  处理外,还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成

  本和税金;如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已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还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相关的折扣、折让。

  分公司应于年末将利润总额全额上交公司总部,由公司汇总,并按国家规定作

  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利润分配。公司税后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股东大会决议进行

  分配,顺序如下:

  第六十三条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2、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第六十四条

  3、提取

  5--10%法定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为维护股东信誉,在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

  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用于转增股本,但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法定盈

  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公司发放股利可采取下列形式:

  1、现金;

  2、送、转、配红股;

  第六十五条

  3、同时派发现金和送、转、配红利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十章

  外币业务

  第六十八条

  公司的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

  计价等业务。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折合汇率采用

  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当月

  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第

  七十

  条

  月份终了,公司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种外币帐户

  的余额,按照月末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

  按照月末国家外汇

  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

  、人

  益。

  第十一章

  公司清算

  第七十一条

  公司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

  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向投

  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七十二条

  清算公司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公司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

  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的同意,不得处置公司财产。

  第七十三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

  据。

  第七十四条

  公司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

  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

  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损失。

  第七十五条

  公司在宣布终止前

  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六条

  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

  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七条

  公司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第

  八十

  条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五条

  1、支付清算费用;

  2、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4、尚未偿付的债务;

  5、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

  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

  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

  册会计师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有关附表。

  公司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及本制度的要求,编制和披露

  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

  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帐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5、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

  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资产负债表上应收、应付、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借款、应交税金、递延税款等重要项目的说明;

  8、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9、资金周转情况;

  10、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九条

  第

  九十

  条

  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二条

  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分别于当月

  6日内和

  8日内将月度财务报告报本公司,本公司合并后于

  10日内报出;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于

  7月

  15日前将中期财

  务报告报本公司,本公司合并后于

  25日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应于年度终了后

  30日内将年度财务报告报本公司,本公司合并后于

  年度终了后

  60日内报出(节假日顺延)。公司定期将财务报告报送主管财政机关、财税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公司的年

  度财务报告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同

  时按规定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总结和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

  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市盈率。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上述指标以外的一些比率进行分析。

  第十三章

  附则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董事长签署后发布实施。

  本制度凡与国家规定或上级机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或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会计部制订、解释、修改。

  本制度自

  2002年07月

  31日起施行。

篇二:物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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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XX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物流XX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X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XX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物流XX。

  第三条

  本公司以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财务管理目标。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负有全面责任。

  第五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并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具体管理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科长)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公司财务科长负责财务科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

  财务科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税务、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定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资金控制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评价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公司年度全面预算管理的编制、下达、监督检查及执行情况分析。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指导、协调、监控子公司资金运作。负责公司资产及产权管理,监控子公司资产运营情况。负责公司税务管理工作。拟定公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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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决算方案,组织编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负责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化建设。组织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

  第三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八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XX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X》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组织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第九条

  对公司发生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等应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公司会计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第十一条

  对帐要求:

  证证核对:是指电算化月底成批审核电脑凭证的情况下,与打印的已签章凭证的核对。要求复核人员审核时进行逐笔核对。

  账证核对:是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相核对,要求每月进行核对。

  账账核对:是指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相核对等,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账实核对:第一类是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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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是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循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现金管理和使用。

  1、按规定的X围使用现金,外购物品或支付费用,尽量采用转账结算方式。

  2、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本公司账户上套取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3、不得将公司的现金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得以白条抵库。

  4、现金根据需要现取现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2000元。公司当日收到的现金或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

  5、每日业务终了,出纳员应进行账实核对,检查库存现金与账面余额是否相符,若发现现金溢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领导处理。财务科长本人或指派他人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6、收支现金,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收付现金后,必须在现金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和出纳员的图章,防止重收或重付。

  7、现金使用的X围是:职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公司应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加强银行结算的管理工作。

  1、支付款项,必须取得正确、合法的原始凭证,并且要有齐全的公司内部审批签字手续。

  2、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建立健全银行结算票据的领用、交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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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的签发、承兑、接收及背书转让等,应专设登记簿责成专人进行记录;票据的保管、签发与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必须实行分工负责;空XX行结算单据未使用,不得提前加盖印鉴保存;空白发票、收据和银行结算单据应视同企业的有价证券保管,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完整;所有收付款原始单据必须实现连续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票据要附在存根之后妥善保管,已开出的要及时入账。

  3、预留银行的结算印鉴,财务负责人必须留有一枚个人印章,并与出纳员分别保管使用各自印鉴,共同对款项的支付进行把关。出纳员应对银行空白票据凭证、支付密码器和预留银行印鉴分开保管。

  4、不得外借公司银行账户,不得代办与本公司无业务关系的资金收付。

  第十四条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管理包括应收账款管理、应收票据管理、其他应收款管理和预付账款管理。

  1、加强应收款项的合同管理。经济业务发生前签订的合同副本或协议应送交财务科,财务科根据相关制度检查核对,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挂账及结算手续。

  2、建立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制度,发挥财务适时监控职能。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应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台账,详细反映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各个客户应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账龄等财务信息,便于对应收款项的监控及清理。

  3、财务科应当每月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向公司管理人员反映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信息,及时分析应收款项管理情况,对于超过2个月尚未收回的款项,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清理,必要时应通知法律顾问运用法律手段追讨,避免公司资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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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存货

  1、存货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2、财务科负责存货的价值管理,统一平衡公司资金,核定各项存货资金定额和采购资金定额指标,并对材料采购、保管和使用部门进行监督和考核。

  3、库存商品以外各项存货均按交易发生时的历史成本入账。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存货成本,在会计期末按当月分类材料成本差异率将材料成本差异在发出和结存的存货之间进行分配,把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4、低值易耗品领用采用一次摊销法。

  5、财务科材料核算员每月定期对各类存货进行稽核,准确核算存货的购入、领用、库存。财务科应会同保管部门定期、不定期进行存货的清查盘点,作到账实相符。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原材料,查明原因并报公司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于当期期末进行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6、库存商品主要指外购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对商品销售成本分品种进行核算,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特殊商品采用个别计价法。对商品进货发生的运杂费,发生时,进入物流营业成本中的运输成本,一次性进入当期费用。

  7、对库存商品应按季度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并编制《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财务、业务、货场(仓库)相互核对,并与实际库存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和盘亏及损毁、报废的商品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于

  5日内书面报公司审核。经公司批准后,在当年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盘盈的商品,冲减管理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商品,扣除过失人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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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按照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规定,非常损失的商品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而持有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划分的具体X围参照**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执行。

  2、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综合管理。配备专职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人员,建立账卡,及时记录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利用情况。正确计提折旧和核算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费用。

  3、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的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处理。

  4、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交接验收、调拨、出售、外借、报废、盘盈、盘亏、封存及启封以及向其他单位投入等审查上报或审批手续。

  5、及时向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固定资产的保管和合理使用等建议,组织督促财产清查和核对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

  第十七条

  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分前期工作阶段、项目施工建设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财务部门在工程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

  (1)前期工作任务:可行性研究阶段,参与工程项目经济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对项目建设前后的成本费用、流动资产占用情况、现金流量及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估测算,并按批准的筹资方案落实项目资金来源,核算建设前期所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用;设计阶段,了解工程项目设计进展情况,为工程项目设计提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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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的有关财务基础资料,参与工程项目设计成果的会审,掌握工程概预算情况,对其复核,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X围,概算项目是否完整、多列,审核设计合同、发票、结算单等手续,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等;建设准备阶段,审核发生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搬迁费等费用,按合同规定付款;招投标阶段,对招标文件的有关支付资金结算条款进行会审,按照生效的工程合同的规定办理付款、结算业务,正确核算并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2)项目施工建设阶段。财务人员应深入现场,全面了解工程建设情况,掌握工程进度,对施工单位转来的工程结算单和所附当月工程进度签证、工程量进度计算表、合同变更签证进行审核。对工程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要按照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列支,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工程成本中,同时工程成本不得挤占生产成本。

  (3)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报来的结算资料等审核无误后,在结算单确认的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质保金等,剩余款项为应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

  2、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在建工程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八条

  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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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薪酬是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而支付或放弃的所有对价,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2、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公司按照国家政策或公司年金计划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及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

  4、住房公积金,是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公司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支出。

  6、非货币性福利,是指公司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公司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是指由于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重组、改组计划等原因,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的计划中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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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即辞退福利。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是指除上述七种薪酬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薪酬。

  第十九条

  成本费用

  1、成本、费用开支X围的界定

  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应严格划分;生产经营支出与营业外支出应严格划分;业务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应严格划分;不同会计期间的业务成本应严格划分。

  2、成本费用核算原则

  (1)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在生产费用的汇集和分配中,对生产过程中耗用的一切费用,必须按实际成本计价。

  (2)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

  (3)成本与实物转移一致性原则。已领未用的材料,应在当月末办理退料手续,留待下月继续使用的,也要办理“假退料”手续。

  (4)合法性原则。对计入成本的各种费用,必须符合有关成本开支X围和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灵活和合理为理由而突破。

  3、商品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采购部门应在保证商品质量的前提下,确定一个较合理的进货价格。在经营中加强成本控制,使商品实际成本控制在预定的目标X围内。

  4、主营业务成本包括商品销售成本、仓储保管业务成本、装卸搬运业务成本、运输配送业务成本、现货市场业务成本、金属剪切加工业务成本、集装箱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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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成本、铁路专用线业务成本等。

  5、商品流通费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公司对费用管理的要求是:

  (1)计划性。以经营计划为依据,制定年度费用计划,实行费用管理责任制。公司对部分费用,实行定额管理、费用包干等,加强费用控制。

  (2)合理性。既要保证商品流转的需要,又要节约费用支出。

  (3)合法性。要遵守国家政策和财经制度,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和X围。

  6、销售费用是指公司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7、管理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

  (1)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2)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3)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没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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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财务费用是指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经营期间发生的存款利息净支出和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第二十条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仓储保管业务收入、装卸搬运业务收入、运输配送业务收入、现货市场业务收入、铁路专用线业务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废旧物资出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等。营业收入的实现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时收取价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后即确认。也就是说,只要发出商品开具销货发票或提供劳务开具收款发票,无论是否收款,当月必须做营业收入入账。营业收入应与成本费用相配比。

  第二十一条

  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等。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变卖收入、罚款收入、按规定转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的盘亏及变卖损失、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非正常损失、赔偿金、违约金、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等。报表所反映的损益,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增利润或虚报亏损。公司实现的利润,应按照国家规定增减有关收支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

  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超过用利润抵补期限的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现的利润,应按照《中华人民XX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增减有关收支项目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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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2、按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根据股东会的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额按照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及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余额的5%至10%确定。

  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实缴出资比例向股东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第二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或会计报表附注、利润分配表等。

  会计报表要求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全面完整、编制清晰及时。年度财务报告应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章会计交接、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岗位变动、离职或临时离岗预计一个季度以上的,必须将本人所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2、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等。同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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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帐薄、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以及其它会计用品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需要移交的一切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3、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其中:现金要根据会计账薄记录余额清点,不得短缺;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薄记录一致,面值不一致的数量(X数)要点交清楚;银行存款余额要与对账单核对,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要将财务电子数据及操作情况移交清楚。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同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以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4、出纳人员工作调动时更换保险箱密码。

  5、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6、移交人对自己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等,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其他辅助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内部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等;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和查阅登记册,增设或合并会计科目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对比明细表,会计印章启用、交接、封存或销毁记录,财产清查资料,审计报告,电算化核算数据库等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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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财务会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后再送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3、对会计档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XX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会计档案不得出借,如有特殊需要,需经领导批准,不得拆散原卷并应及时归还。本单位非财务人员不得调阅会计档案。

  5、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财政规定执行。

  6、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财务部门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销毁。

  7、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主管财税部门、公司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监销。

  第五章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出纳员岗位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办法》、《票据法》等与货币资金相关的规定。

  2、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并对其安全与完整负责。

  3、按规定办理现金的结算业务。

  4、负责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和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正确使用各种银行结算工具,不准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和为其他单位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5、所有银行结算票据必须实现连续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票据要登记后按银行规定及时交销,已开出的要及时附于记账凭证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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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出纳员必须按时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做到账实相符。月末,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与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负责人要指派对账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核。

  7、按规定编制现金和银行存款日报表,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存情况。

  8、监督和维护财经纪律,依规定阻止XX和违规的收支行为,参与货币资金的定额管理,提出合理利用资金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收支往来、成本费用核算会计岗位

  1、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负责进行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对收入及成本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内容正确性以及手续完备性进行严格审查。对违规、XX或不正常现象,应拒绝受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2、负责各种费用报销工作,根据合法、正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各种收付款和转账凭证。

  3、负责职工薪酬的核算和缴纳业务。

  4、对备用金,进行经常性核对,分析借款期限,及时督促其归还。

  5、根据公司机关各部门实际发生的费用,对照费用预算,按月编报成本费用分析表,做到合理控制。

  6、积极深入公司物流一线,进行生产成本的动态调研,协助科长不断完善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三十条

  总账会计岗位

  1、负责编制本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目标利润计划,审核各经济核算单位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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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控制费用支出,及时编制、上报各种快报及会计报表。

  2、负责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科目汇总表的打印、装订及归档工作;组织各会计岗位及时传递会计凭证,组织对会计凭证进行统一编制、汇总、记账、装订等工作。

  3、参与收入、成本、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预测,实时监督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好日常财务会计核算、预测、分析、管理、控制和监督工作。

  4、负责审核财会人员接受和填制的各类会计凭证,保证会计凭证的合规合法,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5、负责审核本科室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的正确性,从内部有关部门搜集资料、向外部有关部门提供会计信息。配合财经、税务、审计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检查、审计工作。

  6、负责微机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财务网络的正常运行,努力提高会计电算化质量。

  7、按月对电算化系统数据库检查和备份,防止磁盘损坏没有及时备份而丢失文件。

  8、负责以优盘或光盘等介质存储的程序文件和数据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会计年度终了,应向档案员办理归档交接手续,要保证优盘或光盘等介质存储的程序文件和数据文件的档案完整、齐全,并与会计电算化系统实际运行的程序文件和数据文件保持一致。

  9、保管财务科保管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按规定时间向公司档案部门移交。

  第三十一条

  税收核算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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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税费核算的管理工作。保证税收、规费核算和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2、根据税法及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各种税金的计提、申报和交纳工作,认真填报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重点税源监控表及其他资料。相关报表编制完成须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送。

  3、认真学习研究税收政策,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对新的变化要通知财会人员学习、讨论、研究,以便做好本公司的税收筹划工作。

  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XX国发票管理办法》,加强发票的购领、保管和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税收检查及发票协查工作,为公司树立依法纳税的良好形象。

  5、认真做好其他税费工作。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核算员岗位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管理与核算办法;并依照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制订固定资产目录。

  2、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变动情况的核算,建立资产卡片,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公司固定资产有关报表。

  3、负责对在建工程的预决算管理。对自营工程、在施工前要严格审查工程预算;施工中要正确处理试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和收人;完工交付使用要按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并参与办理竣工验收和交接手续;对出包工程,要参与审查工程承包合同,按规定审批预付工程款;完工交付使用时要认真审查工程决算,办理工程款清算。

  4、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与使用部门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凭证传递手续,加强固定资产增减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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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核算与监督。

  5、负责核算各种无形资产的计价,正确处理无形资产的转让和投资并按规定确定各种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负责对递延资产、其他资产的价值管理;掌握各种递延资产的分摊期,正确处理递延资产和待摊费用的划分;确保储备物资的专门用途,维护其安全与完整。

  6、经常了解主要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运用有关核算资料分析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改善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向公司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或建议。

  7、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汇总清查盘点结果,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的报批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办理转销的账务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存货核算员岗位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有关制度的规定,负责进行公司存货的购进、库存、领用的会计核算业务。并对存货采购、保管和使用部门进行监督和考核。

  2、搞好材料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工作。

  3、负责每月定期对各类存货进行稽核,准确核算存货的购入、领用、库存,作到账实相符。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原材料,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负责人,待批准后,于当期期末进行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4、负责对存货采购及保管部门提供的原始单据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填制相关的记账凭证。

  5、会计期末,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及时将盘点结果报有关领导,根据公司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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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涉事项及内容以《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不一致的,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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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物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流程

  

  物流公司账务处理流程及方法

  在物流公司中,账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流动、税务等方面,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因此,物流公司需要建立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和方法,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一、账务处理流程

  1.收集原始凭证:物流公司的账务处理从收集原始凭证开始。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付款凭证等,这些凭证是账务处理的基础。

  2.登记账簿:将原始凭证登记到相应的账簿中,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收账款日记账、应付账款日记账等。

  3.核对账目: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需要不断核对账目,确保账目的准确性。例如,核对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

  4.编制财务报表:物流公司需要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这些报表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5.税务申报:物流公司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及时申报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二、账务处理方法

  1.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物流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规定,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物流公司需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等,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经营效益。

  3.采用专业的会计软件:物流公司可以采用专业的会计软件,提高账务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4.建立完善的审计制度:物流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审计制度,定期对公司的账务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物流公司的账务处理流程和方法需要建立科学、规范、严密的制度,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篇四:物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流程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

  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

  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

  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

  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

  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第八章

  附则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第一条

  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条

  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

  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

  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第八条

  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

  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

  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第一条

  对公司厂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条

  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第三条

  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

  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

  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六条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第一条

  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第二条

  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第三条

  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第五条

  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第六条

  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第七条

  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

  负责。

  附则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

  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理核准。

  第七条

  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八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

  第九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国内采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付款。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经理审核。

  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条

  有关货物运费及外汇结售汇款、发样,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许可证影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一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金工资的付款:

  1.工资: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每月15日前转账支付.

  2.过节费和补贴: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贴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财务经理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条

  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项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三条

  薪金工资的支付,应由行政部根据考勤表会同财务部编制“工资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内送交出纳。

  第十四条

  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如数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并据以编制传票。销售部门收到汇款通知时,也要及时送交出纳,以便及早落实回款来源。

  第十五条

  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起见,公司员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申报表”,由出纳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出纳应就每一员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所得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六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附则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

  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

  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则四、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

  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一).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

  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附表发放。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五)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后,职工本人医药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工伤及重大疾病医药费开支公司以保险形式解决,不再另外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

  (二)公司统一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奖励基金,由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有关开支规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开支,10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超过100元的开支一律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加班费的规定

  1.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300%)×加班天数

  3。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200%)×加班天数

  4.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由部门经理报公司领导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属工作职责要求,当日或当月没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计加班费.5。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

  6。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时间不计加班费。

  7.加班费经行政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八条

  特殊津贴及补贴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附表一:国内差旅费开支标准一览表

  项目

  职位

  乘搭交通工具范围

  每人每天

  住宿费标准

  (凭据报销)

  伙食费

  市内交通费

  注明

  飞机、火车硬卧、海轮一、董事长、船二等舱(内河船不分

  元以内

  元

  元以内

  正副总经理

  等),其他交通工具

  二、部门经理特殊情况乘火车硬卧、海轮船三等(含同职位各飞机须经总舱(内河船不分等),其

  元以内

  元

  元以内

  类

  高级工程经理批准后他交通工具

  师)有效

  特殊情况乘火车硬卧、海轮船四等三、销售及其他飞机须经总舱(内河船不分等),其

  元以内

  元

  元以内

  人员

  经理批准后他交通工具

  有效

篇五:物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流程

  

  物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篇六:物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流程

  

  物流公司账务处理流程及方法

  物流公司是一个复杂的组织体系,需要处理大量的账务信息。账务处理是物流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公司的财务状况、成本控制、税务合规等方面。因此,物流公司需要建立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和方法,以确保账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一、账务处理流程

  物流公司的账务处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采集账务信息:物流公司需要收集各个部门的账务信息,包括采购、销售、库存、运输等方面的数据。这些数据需要及时、准确地采集,以便后续的处理和分析。

  2.记账处理:采集到的账务信息需要进行记账处理,包括分类、核算、登记等环节。记账处理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确保账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财务报表编制:物流公司需要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这些报表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编制,以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审核审计:物流公司需要对账务信息进行审核和审计,以确保账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审核和审计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以保证账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账务处理方法

  物流公司的账务处理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专业的会计软件:物流公司需要采用专业的会计软件,以便进行账务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分析。会计软件需要具备准确、高效、安全等特点,以确保账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物流公司需要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审计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需要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账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培训专业的财务人员:物流公司需要培训专业的财务人员,以确保账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财务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会计软件和财务工具,以提高账务信息的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4.加强税务合规管理:物流公司需要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包括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税务审计等方面。税务合规管理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以确保公司的税务合规性和税务风险的控制。

  物流公司的账务处理流程和方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采用专业的会计软件,培训专业的财务人员,加强税务合规管理等方面的措施,以确保账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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