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时间:2023-04-12 13:05: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西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遵循教育部、西藏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考试招生期间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保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按照国家、西藏自治区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及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形势下复试方式的变化,加强违规违纪监督检查,防范招生录取风险,确保复试招生考试安全。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复试方案,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标准统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部署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审议确定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领导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4.审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含调剂拟录取名单)。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3.对本学院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根据招生专业须成立相应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复试秘书和助理考官。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的实施。

2.明确复试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专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

本着将考生和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2021年西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除085900土木水利专业硕士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方向外,其他专业均取消复试专业课笔试。085900土木水利专业硕士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方向复试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课程会计硕士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线上笔试形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按国家要求,学校计划于4月开始有序启动复试。大致安排为4月15日之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30日之前完成调剂生考生复试录取。各学院具体复试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安排,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公布准确复试时间。

(三)复试信息公布

学校及时发布复试分数线、专业招生人数、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名单、调剂、录取等信息。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复试名单时进行备注说明。

(四)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招生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提出本学院各专业复试比例的要求。

(五)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应届生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报考专业对学位有要求的考生及有学位证书的需提供)。

4)考生是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5)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7)提交《西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另行公布下载)。

8)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查验是否具有《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没有《登记表》的,不能列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9)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查验是否具有《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我校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

11)非全日制考生必须录取为在职定向研究生,非全日制考生复试时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另行公布下载)。

12所有参加复试通过的定向考生,后期必须签订相《协议书》。

13)第一志愿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复试前考生须将上述相应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指定的复试系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复印件于新生报到时提交至研究生院留存。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流程详见《远程复试须知》

(六)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进行,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和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测试本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评估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创新能力。总分40分。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核考生在本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情况等。总分40分。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对考生进行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总分20分。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课程。加试课程以线上笔试形式进行,每门满分100分。

5.会计硕士考生还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以线上笔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面试的命题、组织等由各学院完成。

7.同一专业(领域)的复试方式、难度和评定标准要统一,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期间,复试小组成员注意言行规范,严禁做任何与复试无关的事情。

8.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西藏大学202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成绩

1.会计硕士考生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5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50%。

2.其他考生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3.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1)初试满分为500分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初试满分为300分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

(八)复试录取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所有复试考生复试成绩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中任意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3.085900土木水利专业硕士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方向在线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学生,一律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复试总成绩记为0分,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政治立场有问题及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违纪、替考等,不予录取。

7.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8.未达到教育部其他要求的,不予录取。

四、体检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执行。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违规处理

1.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关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问责。

六、其他

1.西藏大学所需调剂专业及调剂要求等另行在学校官网及时公布。

2.学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1)6405192。

纪检监察处办公室:(0891)6405100。

3.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4.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西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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