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个人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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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个人感悟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个人感悟

 

 第一篇

  12 月 6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 2022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没有休止符。反腐败斗争和作风建设犹如逆水行舟,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必须严守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不断提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综合效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强化“不敢腐”的惩治震慑,“高压态势”一寸也不能松。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关键时期,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这既是政治宣示、政治要求,更是在新的赶考路上全面从严治党再出发的动员令、冲锋号。因此,必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人民群众反对和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以知难而进的勇气和壮士断腕的魄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既要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也要坚持受贿和行贿一起查,不断提高治理腐败的效能;要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标本兼治,既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等歪风邪气露头就打、反复敲打,也要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毫不妥协、坚决纠治,做到严格查处不留情、坚决惩治不手软,从而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应,从源头上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打造河清海晏、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形成“不能腐”的监督约束,“制度笼子”一刻也不能散。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制度笼子不断扎紧。但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存量还未清底,增量时有发生,腐败背后各种风险暗流涌动,高压之下仍有人心存侥幸,不收手、不收敛,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威胁党的执政根基。制度是最好的防火墙。把严的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最关键的是扎紧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全程在阳光下运行。要不断建立健全反腐败体制和机制,推动形成一套管长远、管普遍的制度体系,压缩权力行使的自由空间,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剪断灰色利益的运输链条,聚焦关键事、关键人、关键环节,打造密度到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从而真正实现制度管权、制度管人、制度管事。

  提高“不想腐”的思想觉悟,“思政考试”一分也不能丢。在各种诱惑纷至沓来的新形势下,有的党员干部偏离了最初从政的那颗初心,有的人富了口袋、空了脑袋;有的人理想信念滑坡,在纸醉金迷面前败下阵来;有的人无视党和人民的利益,将手中的权力变成了利益交换的筹码。正所谓“远行无急步”,要确保党员干部的“思政考试”一分不丢,功夫还得下前面、下在平时。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来武装头脑,通过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充分认识和深刻领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

 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鲜明态度、坚定决心和顽强意志,不断筑牢党员干部的精神支柱和党性基石;要充分用好纪律教育、党性教育、廉洁教育,结合以案说法、以案明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等方式,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不断增强一以贯之坚定不移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第二篇

  12 月 6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会议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年轻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好新时代的“纪律尖兵”“学习尖兵”“实践尖兵”,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奋力书写精彩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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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纪为绳,做纪律好、作风硬的“纪律尖兵”。“惟俭可以养廉,惟勤可以生明”,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在路上,年轻干部要矢志不渝坚守廉洁初心,时刻以党纪党规为“准绳”,绝不触碰廉政纪律“高压线”。清正廉洁、作风过硬是每一位年轻干部做人的“底气”、做事

 的“硬气”和从政的“正气”,年轻干部应当在思想上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国之大者”,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政治生涯始末,将纪律规矩作为前行的人生“导航”;在行动上时刻紧绷纪律之“弦”,自觉抵制金钱美色诱惑,坚决不以恶小而为之,在日常小事上守得住操守,在大是大非面前经得住考验。年轻干部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踏实勤勉的工作作风,反对形式主义和庸懒散拖,在奋斗路上有效率有追求,不盲从不迷茫。

  以学为重,做敢争先、勇奋进 的“学习尖兵”。“人学始知道,不学非自然。”年轻干部初到岗位,政治素养还稍有欠缺,政治能力还尚有不足,应当时刻保持高度重视的态度,以共产党人奋进的精气神,牢固树立崇高理想、远大抱负,坚定学习先进思想、先锋模范,始终把锤炼党性修养放在学习的第一位,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为“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添砖加瓦。在工作能力上,年轻干部深入一线,应时刻保持“本领恐慌”,做好上级单位和基层人民的“联络员”,始终从实践经验中不断学习为民服务的真本领,掌握乡村发展规律,学好基层工作方法,以饱满的学习热情,勤学苦练、提高能力,做好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顶梁柱”“压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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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学促行,做拿得出、用得上的“实践尖兵”。“艰辛成就伟业,实干赢得未来”,年轻干部需要将以实干为导向,切实在学习中结合自己的岗位多思多想多悟,打通学习与实践的断层,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并进、学用相长。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脚下沾有多

 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年轻干部要找准定位、明晰职责,切实转化理论学习的成果,走出办公室,走出“舒适区”,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牢记“坐在办公室里都是问题,走出去都是办法”,以饱满向上的精神、实干担当的勇气、敢于争先的站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第三篇

  近日,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陈希强调,干部监督是为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坚强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干部监督工作是我党不断自我完善、自我革命的重要手段,是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重要保证。推进干部监督工作纵深发展,就必须一以贯之的坚持“上、中、下”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组织监督,亦称“党的监督”,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手段。强化组织监督是我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也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更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

 水平和执政能力坚实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对党忠诚老实,党员、干部决不能以任何借口而拒绝监督,党组织也决不能以任何理由而放松监督。”自上而下的干部监督,力度更重、威慑更大,充分运用好巡视、巡察等党内监督手段,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将监督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充分发挥作用,让其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要从严贯彻党内法规,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切实将干部监督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

  加强大中至正的同级监督。同级监督,也称“内部监督”,是依靠本级组织的要素,监督权力运行,降低廉政风险,提升监督实效的工作体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从党内法规层面明确各级纪委的党内监督责任,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同级监督还要求党员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敢于监督、敢于亮剑、敢于问责,不搞好人主义,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决杜绝不愿监督、不好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切实将监督责任落地落实。

 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民主监督,亦称“群众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力,是加强党的建设的有效举措。党的十

 九大报告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民主监督是党外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是党保持廉洁、防止生命力减退的重要条件,也是党内监督有益补充。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监督的权利,不断拓宽群众监督的途径,全方位了解权力的运行,加强监督的实效。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积极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个人感悟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纪委组织纪律检查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全文精神,在学思践悟中坚定信念,在知行合一中主动作为,在为民服务中坚守初心,认真履行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任务职责,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共 8 章 59 条,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规定了纪委工作的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职责、队伍建等内容,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在坚定“两个维护”上,我们要必须态度坚决、旗帜鲜明,不仅要敢于亮明态度,更要落实在行动上,真正把“两个维护”变成思想自觉、变成纪律要求、变成实际行动。

 《条例》内容明确具体,做到与法律法规有效衔接。《条例》确立了“坚持和完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

 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条例》还与《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对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要求纪检机关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满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迫切需要,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更好地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条例》赋予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担当。《条例》对主要任务作出具体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坚定维护党章,促进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发挥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章程的作用,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强化自身建设,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从党的百年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锤炼过硬的本领,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练就铁肩膀、硬脊梁,扛起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努力打造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纪检队伍,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条例》,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综合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加强《条例》的解读和学习,引导党

 员高管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方式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用实际行动诠释纪检人员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个人感悟

 

 第一篇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 2022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纪律和规矩的监督者、维护者、执行者、捍卫者,需将“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在内心深处筑牢,在思想深处扎根,在行动深处落实。

  知责于心,始终保持正“赶考”的清醒。古人云,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的专责监督机关,对党忠诚是最基本的要求。无论何时都要做对党忠诚的表率,心中时刻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始终忠诚于党的信仰、党的事业、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始终秉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的原则。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不动摇,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始终保持坚定毅力,立足忠诚、干净、担当。面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新期望,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坚守“严格”底线,清醒明辨是非、有效抵御风险挑战,握紧手中严明法纪的戒尺。

  担责于身,始终保持牢“慎行”的自觉。纪检监察干部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更要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守一身正气,坚守真理、坚守原则、坚守正道、坚守规矩,光明磊落、刚正不阿,坚决同各种错误

 言行和歪风邪气作斗争。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讲原则不讲面子,讲党性不徇私情,做到端正作风、端正行为、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坚决抵制“糖衣炮弹”,绝不当“两面人”“两面派”,绝不搞“低级红”“高级黑”。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以怀德自重、清廉自守为荣,增强自制力,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履责于行,始终保持对“腐蚀”的警觉。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思想武装、政治训练,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纪检监察干部既要筑牢“两个维护”的思想政治根基,也要提高“抓铁有痕”的过硬本领。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发展的现象作斗争,在歪风邪气、腐败现象、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敢于迎难而上,敢于较真碰硬,敢啃硬骨头,敢踏深水区,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要始终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劲头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第二篇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 2022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会议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党员干部要用好“三理”,在面对诱惑侵袭时能够“风雨不动安如山”,能够有坚韧恒久的“免疫力”,夯实廉政“基石”。

  用安身立命的“真理”增强“不敢腐”的内在坚守。理想信念是一个人干事立业的“主心骨”、增德强能的“定盘星”。理想信念不坚定,在言行上就会偏离“主航道”,被“微腐败”所啃噬,被纷繁复杂的诱惑所侵蚀。因此,党员干部要强化理想信念,增强“不敢腐”的内在操守,点亮思想灯塔、掌握方向罗盘,坚定“一心为民、一心向党”的正确道路不动摇,绝不做有损党的形象、有损人民群众的利益的事情,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提高辨识力和决断力,将各种消极有害的思想隔绝在外,不迷失方向、不偏离航向,始终能够坚守初心,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

  用为人处世的“常理”增强“不能腐”的抵御定力。为人处世的“寻常之理”是我们的祖辈口口相传下来的家训,是我们言行恪守的社会规则。古人云,为政以德。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就应当以“德”为本,把党性修养作为“必修功课”,将这些“常理”作为为人处世的“定海神针”,能够稳得住心神、定得住身板,“思想之弦”一刻不松,不因私心和名利诱惑扰乱心神、失却本心;要弄清楚“我是谁、

 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用自觉遵守规则的行动来作答,将权力用在人民群众需要的地方,严格自我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涵养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情操,增强抵御“病毒”的“抗体”。

  用价值追求的“道理”增强“不想腐”的行为自觉。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党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坚持严的主基调,突出抓住“关键少数”,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党员干部要把“严基调”贯穿在生活和工作中,价值追求应当指向为党为民,而不是为一己私利。“心底无私”方有“天地之宽”,“红日高照”方有“四面明朗”,要有坦坦荡荡的胸襟、光明正大的磊落,将个人的志向、情怀融入为国家事业奋斗的过程中,从小事小节上开始预防,把廉洁奉公作为最基本的品质,常怀律己之心,坚定“不想腐”之心,严防精神慵懒散,严防作风“扣子”松散,筑牢思想堤坝。

  第三篇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 2022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会议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

 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奋进新时代,迈入新征程,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涵养“正气”“清气”“底气”。

  加强思想淬炼,永葆思想“正气”。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想要工作到位,思想先要到位,唯有筑牢思想防线,才能守牢行为底线。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党员干部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多样、越来越复杂,只有加强思想淬炼,把准思想之舵,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感悟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带着感情、带着使命在学思悟践细照笃行中坚定信念,做到心正、道正、身正、行正。打铁必须自身硬,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最难战胜的敌人是自己。因此,党员干部要善于自励自省、自净自警,在思想政治上不断反思剖析、对标对表、审视扫描,使信仰之基更牢固、精神之钙更充足,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加强政治历练,凝聚政治“清气”。廉者,政之本也。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是为政的基石。党员干部只有严以律己、挺直腰板,才能行得端、坐得正,赢得群众的支持与信任。反之,挡不住诱惑、守不住底线,干事难有底气,就容易失去威信,也容易失去人心。腐败问题常与政治问题相伴而生,党员干部必须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信仰,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原则性问题上绝不能有任何迷糊和动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政治必修课常抓不懈、认真对待,不断提升政治品质,提高党性修养,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上下功夫,运用好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自觉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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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实践锻炼,厚积干事“底气”。廉洁自律是为政干事的底线。党员干部走上各自岗位,大多都想干出一番事业,实现人生价值。端正权力观、政绩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前提。若是廉洁自律出了问题,最终只会一失百失。党员干部必须永远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否则就容易陷入“一次让步,次次守不住”的境地。慎独慎微慎初绝不是敲锣打鼓喊口号,需要真正入脑入心见实效。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处理好公与私、情与法、利与义、亲与清之间的关系。“顺风顺耳”时需三思而行,“繁花撩人”处需从容清醒,面对“蝇头小利”绝不可掉以轻心,遇到“暗箱潜规”绝不许随波逐流,碰上“人情之礼”绝不能欣然笑纳。在守住底线的同时用心用力用情办好实事,干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业绩。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个人感悟

 

 详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 8 章 59 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制定出台条例,充分彰显我们党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是管党治党的利器重器。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出台条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对于纪律检查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指示,将党章关于纪委的领导体制、任务职责等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涵盖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基层纪委,贯穿监督执纪问责,保证纪律检查机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深入践行“两个维护”,做到忠诚履职尽责。

 该负责人还从其他几个方面,进一步介绍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工作经验,把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纪委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等重要成果制度化,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条例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职能职责、工作原则,突出强化政治监督,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和国家治理之中,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纪律保障。

 ——条例着力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对纪委的机构设置、组织运行、履职要求、自我监督作出具体规范,加强纪检工作的组织制度保障,确保各级纪检机关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履行职责,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

 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 条例第三条在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丰富和发展了纪委职能定位的内涵。

 该条规定还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贯穿条例全篇的主线,各章的

  具体制度措施中都有体现和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以肩负的政治使命和责任为根本,把准职能定位,突出‘两个维护’,确保各级纪委坚守初心使命不变、履行职能职责不偏,为忠诚履职提供制度保证”。

 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 条例第二章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体制作出专章规定,强调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强调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条例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并在领导体制、运行方式、工作机制等规定中予以具体化程序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介绍,条例总结提炼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明确纪委监委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

 全面规范各级纪委的组织制度和运作方式 “党章专设一章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有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选举工作条例对地方和基层纪委的设置、选举等作了规定。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实践的深化发展,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纪委组织法规,全

  面规范各级纪委的组织制度和运作方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条例在第三章中对各级纪委的组织设置、产生和运行等作出系统规范,规定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密组织制度,填补了党内法规制度的空白。

 据介绍,条例还专设一章明确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基本规范,其中首次以中央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纪委监委派出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规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派出党的机关工委、街道工委等代表机关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委。

 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担当 条例第四章对纪委的主要任务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纪委要坚定维护党章,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要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条例还进一步丰富了纪委协助党委任务的内涵,在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方面,都作出了细化规定。

 条例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作出规定,强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促进纪律检查权正确有效行使 条例第五章专章规定了纪委工作职责,将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 9 项具体职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还介绍,条例对党章有关规定与时俱进予以具体化,促进纪律检查权正确有效行使。

 比如,规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机制,明确了运用每一种形态的情形、处理处分的种类方式和衔接规则。

 比如,细化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明确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基层监督等监督方式。同时,进一步列举了日常监督的 12 种方式、突出专项监督所针对的 4 个方面问题,明确基层监督需要整合和衔接的资源力量。

 比如,在纪律处分的程序方面,进一步界定了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的“特殊情况”范围。

 实行 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条例从带头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等方面,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条例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规定了纪检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

  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纪检干部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个人感悟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条例》坚持守正创新,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基本遵循。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下一步,我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对标对表、准确运用,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条例》主旨要义 《条例》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守正创新,深入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是贯彻依规治党要求,规范纪律检查工作的又一重要党内法规,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决心和毅力,也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奋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的又一次“赶考”。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对《条例》的系统学习领悟,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核心要义,重点把握纪委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任务和职责、自身建设和监督等方面内容,真正做到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履职尽责的过硬本领、提高工作的动力、干事创业的激情和严于律己的行动自觉。《条例》既有原有制度成果的传承,也有“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等新提法,体现出时代要求和特点,对此,我将认真学习领会、精准把握运用,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强化自我约束和监督,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

 杆。

 二、坚持学用贯通,提高履职本领 《条例》第五章规定了纪委工作职责,结合新的实践,将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 9 项具体职责,涵盖了纪律检查工作方式、措施、权限、程序等内容,为保证和促进纪律检查权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了基本制度依据。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将坚持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确保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并把学习《条例》与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起来,对照《条例》新规定新要求,镜鉴自查,认真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市纪委制定的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在纪律审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依规依纪采取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受监督、有约束,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监督检查中,进一步做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监督、开展执纪问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取得正风肃纪反腐的新成效。要做实政治监督,聚焦各级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做细日常监督,坚持严在日常,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推动近距离常态化监督。要做精专项监督,对焦点行业系统、重点

 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立制度、堵塞漏洞、管住长远,确保既改掉老问题,又改出新气象。

 三、坚持对标对表,加强自身建设 《条例》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在第七章“队伍建设和监督”中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出全面规范并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规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的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强调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确保将严管严治落到实处。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将严格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严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坚决杜绝违反审查调查纪律、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等执纪违纪和违法用权行为,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要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提醒自己心中有戒尺、头顶有利剑、耳旁有警钟,努力增强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深烙印在脑海里,成为思维和行为方式,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在严于律己方面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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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知识答题[ 复制]

 一、单选题:(每题 2分)

 1.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 ( )机关,是党推进 ( )、开展的 ( )力量。

  A专门 全面从严治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B专责 全面从严治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C专责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全面从严治党。

  2.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 ( )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A章程;

 B纪律;

 C规定。

  3.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 )

 职责。

 A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最高监察机关;

 B国家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

  4.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 )

 。

 A相同;

 B不同;

 5.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A两次; B一次;

 C三次。

  6.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 )

 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二分之一。

  7.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必须由应到会委员( )

 以上的多数决定,报党中央批准。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二分之一。

  8.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审议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 )

 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A三分之二;

 B三分之一;

 C半数。

 9.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 )必要的内设机构,依照有关规定配置机构职能和权限。

 A成立; B设立;

 C设置;

  10.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 )

 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A上级; B同级;

 C下级。

  11.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 )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A上级; B同级;

 C下级。

  12.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督促( )

 党的委员会所属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A下级; B同级;

 C上级。

  13.党员、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 )

 ,按照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建议单处、并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A第一种形态;

 B第二种形态;

 C第三种形态;

 D第四种形态。

  14.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 )

 ,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

 A第一种形态;

 B第二种形态;

 C第三种形态;

 D第四种形态。

  15.党员、干部有严重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纪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的,运用监督执纪( )

 ,按照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给予降职或者依法给予撤职、开除公职、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

 A第一种形态; B第二种形态;

 C第三种形态;

 D第四种形态。

  16.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运用监督执纪 ( )

 ,按照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依法给予开除公职、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第一种形态; B第二种形态;

 C第三种形态;

 D第四种形态。

 17.政治监督应当突出( )

 ,重点加强对( )、( )

 特别是( )的监督。

 A“关键少数”; “一把手” ;同级党委;常委会委员;

 B “一把手” ;“关键少数”; 常委会委员;同级党委;

 C “一把手” ;“关键少数” ;同级党委; 常委会委员。

  18.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 )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请求( )纪委予以复查。

 A同级 ; 上一级;

 B下级 ; 上一级;

 C下级; 同级 。

  19.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 )

 ,还是设立( )

 ,由它的( )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

 A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 同一级; B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 上一级;

 C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 同一级;

  20.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

 、( )

 职务的,应当报 ( )

 备案。

 A地方纪委委员;基层纪委委员;上一级党的委员会;

 B地方纪委委员;基层纪委委员;同一级党的委员会;

 C 基层纪委委员;地方纪委委员;同一级党的委员会;

  二、多选题:每题 3分

 21.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监督下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建立完善 ( )

 、 ( )

 、 ( )

 、 ( )

 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发挥内设干部监督机构、机关纪委等作用,加大监管和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治“灯下黑”。

 A监督检查;

 B审查调查;

 C案件监督管理;

 D案件审理。

  22.加强 ( )

 规范化建设,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牢固树立 ( )

 、 ( )

 、 ( )

 ,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

 A监督执纪;

 B法治意识;

 C程序意识;

 D证据意识

  2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教育引导纪检干部不断提高( )

 、 ( )

 、 ( )

 ,带头践行 ( )

 ,敢于善于斗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A政治判断力;

 B政治领悟力;

 C政治执行力;

 D“两个维护”

  24.党的 ( )

 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 ( )

 和根本 ( )。

 A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B政治原则;

 C政治责任。

  25.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 ( )

 和 ( )

 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A同级党的委员会;

 B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26.党的 ( )

 与 ( )

 合署办公,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现 ( )的统一融合,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坚持 ( )

 贯通。

 A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B国家监察委员会;

 C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D纪严于法,执纪执法。

  27.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 ( )、对党忠诚、 ( )

 、担当作为、 ( )

 ,具备组织领导纪律检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

 A政治坚定;

 B敢于斗争;

 C清正廉洁。

  28.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学习 ( )

 以及 ( )

 工作部署,传达学习 ( )

 和 ( )

 的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A.党中央决策部署;

 B.中央纪委;

 C.同级党委;

 D.上级纪委。

  29.因 ( )

 、 ( )

 、 ( )

 、被停止党籍、 ( )

 ,其纪委委员职务自动终止。

 A死亡;

 B丧失国籍;

 C被追究刑事责任;

 D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30.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坚定维护党章,促进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发挥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章程的作用,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切实维护各项党内法规,( )

 、 ( )

 、 ( ),保证党内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促进( )

 。

 A有规必依;

 B执规必严;

 C违规必究;

 D依规治党。

  31.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和完善( )

 、 ( )

 、 ( )、职能部门高效协同、 ( )

 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A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B各级党委统筹指挥;

 C纪委监委组织协调;

 D人民群众支持参与。

  32.坚持 ( )

 、全覆盖、 ( )

 ,坚持重遏制、( )

 、 ( )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巩固不敢腐。

 A无禁区;

 B零容忍;

 C强高压;

 D长震慑。

 33.坚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 ( )

 ,提高 ( )

 ,提升 ( )

 ,涵养 ( )

 ,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自觉不想腐。

 A理想信念宗旨;

 B党性觉悟;

 C道德修养;

 D廉洁文化。

  34.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提升监督全覆盖质量,增强监督的( )

 、 ( )

 、 ( )

 、 ( )

 。

 A政治性;

 B严肃性;

 C协同性;

 D有效性。

  35.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 )

 、 ( )

 、 ( )

 、 ( )

 统筹衔接,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

 A纪律监督;

 B监察监督;

 C派驻监督;

 D巡视监督。

  36.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 ( )

 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 )

 、 ( )

 、 ( )

 职责。

 A党章;

 B监督;

 C执纪;

 D问责。

  37.开展专项监督,针对落实 ( )

 的突出问题,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的 重点问题, ( )

 问题, ( )

 问题, ( )

 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参加或者督促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A党中央决策部署中;

 B管党治党;

 C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D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

  38.加强基层监督,促进 ( )

 和力量整合,发挥 ( )

 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 ( )

 ,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 ( )

 。

 A基层监督资源;

 B纪检监察、巡察;

 C监督信息网络平台;

 D不正之风。

  39.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在 ( )

 失职失责的,应当依据相关 ( )

 开展问责调查,查明失职失责问题,向 ( )

 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或者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 ( )

 。

 A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

 B党内法规;

 C党的委员会;

 D问责决定。

  40.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过程中,应当注意查找分析 ( )

 所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 ( )

 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提出有关

 强化 ( )

 、 ( )

 、健全制度、整改纠正等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和推动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切实整改。

 A监督对象;

 B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

 C管党治党;

 D净化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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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全文

  1 月 4 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历史上首部全面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条例。

  条例共 8 章 59 条,包括总则,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主要任务,工作职责,派驻、派出机构,队伍建设和监督,附则等内容,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坚守职能定位 完善领导体制

  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是条例最为鲜明的特征。作为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明确纪委政治定位、突出纪委政治责任,确保各级纪委坚守初心使命不变、履行职能职责不偏,为忠诚履职提供制度保证。

  以明确纪委政治定位为例,条例准确把握纪委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丰富和发展了纪委职能定位的内涵。

  在突出纪委政治责任方面,条例强调各级纪委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并将其作为贯穿条例全篇的主线,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实到各章的具体制度措施之中。

  “纪检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纪检机关的政治使命和责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履行好这一重大使命责

 任,必须严格遵守党章,从捍卫党和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建章立制,研究制定规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基础性法规。

  完善领导体制,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条例的重要内容。条例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并在领导体制、运行方式、工作机制等规定中予以具体化程序化。

  条例首先强调中央纪委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同时坚持并完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在接受同级党委领导方面,强调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决策部署,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并在纪委全会、常委会职权和纪委履职程序中细化了相关要求。

  在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方面,条例明确了 8 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检查下级纪委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等,规定上级纪委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要求各级纪委将审查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即向上级纪委一并报告。

  明确纪委监委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是条例的突出亮点。条例明确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合署办公,地方各级纪委与地方各级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条例总结提炼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强调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

 规范产生运行 明确主要任务

  健全符合纪检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和运作方式是条例制定的重要目的。条例着眼于促进纪检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在第三章中对各级纪委的组织设置、产生和运行等作出系统规范,规定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密组织制度,填补了党内法规的制度空白。

  具体而言,条例规范了各级纪委的产生、运行方式和议事规则、纪委委员的管理等内容。以规范纪委委员的管理为例,条例对纪委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以及辞职、免职、自动终止职务等作出规定。同时专门对未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纪委委员提出明确要求,保障其充分履行委员职责。

  此外,条例专设一章,明确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的基本规范,明确各级纪委监委在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同时,可以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条例还首次以中央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纪委监委派出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规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派出党的机关工委、街道工委等代表机关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委。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各级纪委的“三项任务”,条例从多方面对“三项任务”作出细化。

  以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例,条例全面规定了 8 项具体任务,涵盖制定规划计划、推动主体责任制度执行、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

 开展巡视巡察、参与管党治党专项工作等各方面,促进纪委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条例强调发挥纪检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细化工作职责 加强自身建设

  党章对各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结合新的实践,条例将其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 9 项具体职责。

  具体而言,条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机制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运用每一种形态的情形、处理处分的种类方式和衔接规则。以第一种形态为例,条例规定,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

  与此同时,条例还完善了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细化了纪律审查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纪律处分的程序,并把纪律检查建议纳入纪委工作职责。

  以明确纪律处分程序为例,条例在党章相关规定基础上,完善支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或者有权处分的党组织审批的程序,并界定了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的“特殊情况”范围。

 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条例抓住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包括强调带头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等。

  以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为例,条例规定了纪检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的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强调严肃查处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确保将严管严治落到实处。

  “打铁必须自身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着力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对纪委的机构设置、组织运行、履职要求、自我监督作出具体规范,加强纪检工作的组织制度保障,确保各级纪检机关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履行职责,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个人感悟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推进解决“三不”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做到知行合一、表里如一,推进《条例》学习往深里走、往细里抓、往心里去,着力解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根本问题。

 学习贯彻《条例》往深里走,融会贯通,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高压态势。“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条例》是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的,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在保障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做表率、打头阵,往深里学《条例》,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持之以恒往深里打“老虎”、拍“苍蝇”,侧重惩治和威慑,注重解决突出问题,让企图搞腐败的在带电的高压线面前“望而却步”,遏制腐败的不正之风。要保有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和魄力,找准“毒源”“症结”所在,敢于“断腕”“去毒”,将“一颗老鼠屎”彻底清除干净,形成不敢腐的“清汤白粥”。

 学习贯彻《条例》往细里抓,落实见效,切实织密不能腐的笼子。“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抓落实绝非一时一日之功,也不是一朝一夕能至。”要往细里学习贯彻《条例》,往细里查问题、找线索、办案子,一步一个脚印,不断积小胜为大胜,让抓落实取得积极成效。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监管,筑牢不能腐的钢铁城墙。要真抓实干,从实处谋划,向实处用力,让抓落实成为“真落实”,而不是“空落实”“伪落实”。习近平主席在新年贺词中强调,“我们要常怀远虑、居安思危,保持战略定力和耐心,‘致广大而尽精微’”。学习《条例》也应如此,要紧扣细节求实效,抓落实不是纸上谈兵,也不是照猫画虎,而是一个由宏观到微观、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要在“具体”

 和“细节”上发力,将工作落到实处。

 学习贯彻《条例》往心里去,营造良好氛围,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自知者英,自胜者雄。”学习贯彻《条例》要往心里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想腐”,要侧重教育和引导,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自觉对照《条例》学出责任担当、学出能力素养、学出过硬作风,着力解决产生腐败的深层次原因,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要把“不想腐”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要强化自我约束和监督,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驰而不息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个人感悟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解读

 经 2021 年 12 月 6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 12 月 24 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历史上首部全面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条例。

 《条例》共 8 章 59 条,包括总则,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主要任务,工作职责,派驻、派出机构,队伍建设和监督,附则等内容,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下面,我围绕六个方面,与各位领导交流。

 一、《条例》充分彰显我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指示,将党章关于纪委的领导体制、任务职责等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贯穿监督执纪问责,保证纪律检查机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深入践行“两个维护”,做到忠诚履职尽责。

 ——条例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工作经验,把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纪委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等重要成果制度化,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条例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职能职责、工作原则,突出强化政治监督,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和国家治理之中,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纪律保障。

 ——条例着力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对纪委的机构设置、组织运行、履职要求、自我监督作出具体规范,加强纪检工作的组织制度保障,确保各级纪检机关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履行职责,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

 二、《条例》充分彰显纪委的政治机关属性条例 第三条在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丰富和发展了纪委职能定位的内酒。该条规定还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贯穿条例全篇的主线,各章的具体制度

 措施中都有体现和落实,充分彰显了纪委政治机关的职能属性。

 三、《条例》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 条例第二章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体制作出专章规定,强调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强调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条例总结提炼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明确纪委监委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全面规范各级纪委的组织制度和运作方式,对各级纪委的组织设置、产生和运行等作出系统规范,规定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密组织制度,填补了党内法规制度的空白。条例还专设一章明确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基本规范,其中首次以中央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纪委监委派出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四、《条例》要求各级纪律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担当 条例第四章对纪委的主要任务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纪委要坚定维护党章,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要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条例还进一步丰富了纪委协助党委任务的内涵,在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

 败工作方面,都作出了细化规定。条例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作出规定,强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五、《条例》规范纪律检查权正确有效行使 条例第五章专章规定了纪委工作职责,将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贵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间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 9 项具体职责,进一步列举了日常监督的 12 种方式、突出专项监督所针对的 4 个方面问题,明确基层监督需要整合和衔接的资源力量。

 六、《条例》明确对纪检干部实行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已。条例从带头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等方面,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条例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规定了纪检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纪检干部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我对《条例》的解读,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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