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

时间:2024-01-02 08:45:02 工作总结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年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2024年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

2023年,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为抓手,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基础工程,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将2023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效。一是及时调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二是先后多次组织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切实做好2023年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命案防控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三是持续推进矛调中心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一体化运行。2023年,我县成功探索在X镇推进矛调中心、综治中心与司法所一体化运行。自X镇矛调中心规范化建成以来,当地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6.6%以上,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二)强化源头预警,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是坚持“三天三一”“三三调处”等排查化解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对纠纷高发的婚恋家庭、邻里关系、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滚动式地排查。二是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逐一建立动态性管理台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坚决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今年以来,全县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3343件,调解成功3293件,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未发生一案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民转刑”命案、重大群体性事件及个人极端案(事)件。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省市重点关注矛盾纠纷化解稳控。一是针对我县今年被督办的省级重点关注矛盾纠纷生猪屠宰企业信访群访问题,县委政法委及时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座谈会,明确其化解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确定包案领导及化解稳控方案,逐步落实化解稳控措施。目前,省级重点关注矛盾纠纷生猪屠宰企业信访群访问题已向市委政法委报送相关销案资料。二是针对我县市级重点关注矛盾纠纷张从刚信访事项,县委政法委积极组织塔山镇党委及相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要求严格落实乡镇和部门“双挂钩”责任制,互通信息、共同研判、合力化解,务必将人员稳控在当地,严防非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今年各个重要节点及重大时期,成功做好了张从刚等人的劝返稳控工作。

(四)紧抓重点矛盾,全面摸排化解严防“民转刑”命案发生。一是紧抓重点时段。元旦、春节期间,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专项行动的通知》,切实做好元旦、春节等重点节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两会期间,全县实行“零报告”制度,各镇乡均提前启动维稳专班力量,成功做好了重点上访人员的劝返稳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社会稳定。百年党庆期间,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县“清风肃纪·正风护航”矛盾问题大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迎接建党102周年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二是紧抓重点纠纷。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县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婚恋家庭类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排查不到位、研判不精细、预警不及时、化解不得力而引发重大“民转刑”案件、个人极端案(事)件。

(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统使用。一是印发《关于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各乡镇及部门职能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系统操作使用,提高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统的使用率。目前,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系统使用率均达到300%。二是进一步加强各镇乡“随手调”使用,组织各基层人民调解员、村(社)干部、网格员等力量规范操作使用“随手调”,做到简易矛盾纠纷随调随处。

(六)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矛盾纠纷诉源治理联合调解。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依托县人民法院创新建立的县矛盾纠纷诉源治理联合调解中心于今年7月完成验收并实际投入使用,制发《矛盾纠纷诉源治理联合调解中心运行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联调中心自今年运行以来,诉非衔接取得实效。今年以来,联调中心共受理案件纠纷3339件,调解成功253件,调解成功率为38.75%。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33件。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矛盾问题化解力量不足。一是机构改革后,县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被撤销,部分乡镇矛调中心仅完成挂牌建立,实体化办公场所有限,专职工作人员缺乏,推进综治中心及矛调中心规范化建设、一体化运行存在较大困难。二是“两项改革”后,村(社区)基层调解组织调整充实还不到位,基层调解人员多数由本村干部兼任,且身兼多职,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调解工作。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大多是单位退休的老干部、老党员,工作人员不固定,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足。

(二)对矛盾问题的认识不一。一是我县矛盾问题量大面宽、错综复杂,部分矛盾问题出现时间跨度长、过程还原难、资料缺失多,没有同类更无参照模板先例,因此缺乏相关经验,前期工作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二是有的乡镇、部门对一些风险点麻痹大意、防控不实,注重后期的围追堵截,不注重前期预防化解,本末倒置,为矛盾问题发酵升级提供了空间,导致一些问题“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三)乡镇部门协调配合不够。一是个别乡镇、部门存在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认为不该本辖区、本单位负责,在落实“属地管理、主管负责”上还有差距。二是行业部门之间信息联通、纠纷联排、矛盾联调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在联动联调中有些部门和单位参与不积极,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其在解决矛盾问题中的职能作用。

三、下步工作思路

(一)坚持资源整合,健全多元化解平台。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基层矛调中心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一体化运行。将“雪亮工程”“慧眼工程”视频信号、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格化管理服务等信息平台整合纳入,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全面收集、梳理、分析、汇总各类矛盾纠纷并分流调度,有效发挥信息化平台作用,抓实风险隐患动态感知和联动处置的制度落实。

(二)坚持定期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用好用活“三天三一”排查机制,坚持日常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充分发挥和动员基层政法单位及群防群治力量,以“网格”为单位,对矛盾纠纷隐患和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全覆盖、无死角地排查,建立动态性排查管理台账,切实掌握矛盾问题涉及领域、人员规模和结构、各种诉求,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三)坚持分级管理,落实问题化解责任。严格落实乡镇和部门“双挂钩”责任制,互通信息、协同配合、共同研判、合力化解。严格按照“三三”调处制要求逐级开展联合调处化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化解的重大矛盾纠纷落实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
对已经化解的重大突出矛盾纠纷,要及时跟踪回访、检查评估,做好销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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