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社工工作总结【精选推荐】

时间:2022-08-18 15:50:03 工作总结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2年中社工工作总结【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2012年中社工工作总结【精选推荐】

 

 坚守社工角色, 维护劳动价值

  -- 2012 年中工作总结

 2012 年是我在人民调解社工岗位上专业发展的关键一年, 经过大量的劳资纠纷调解实践, 在人民调解领域积累了经验, 在于督导、同工的互动和交流中, 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也形成了相对稳定且有效的工作模式。

 时值年中, 我对今年上半年的社工工作进行了总结与反思, 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

 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调解 咨询 活动 动态分析及预警报告 全年指标量 50 60 2 每月 1 次 完成数量 75 86 1 每月 1 次 1、 调解:

 我坚持社工的专业操守和理念, 通过社工专业方法和技巧, 在石岩劳动办劳动仲裁庭参与劳资纠纷调解 75 宗, 主要涉及工资、 加班费、 工伤、 经济补偿金、 非公死亡赔偿等劳动争议纠纷,已超额完成年度工作指标。

 同时, 参与 90 人集体案件调解, 与劳动监察部门合作, 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也积累了重大劳动争议集体案件调解的经验。

 2、 咨询:

 提供社工服务、 加班费计算、 年休假工资、 三期待遇、工伤赔偿等各类咨询共计 86 次, 有效为劳资双方提供法律支持, 并已超额完成年度工作指标。

 3、 活动:

 以 2012 年社工宣传周为契机, 联合 6 家机构 20 名社工联合开展了“普及社工知识, 服务石岩大众——社工知识宣传早春行” 活动, 活动参加者 500 余人次, 在石岩地区有效地宣传了社工服务, 活动也被《宝安日报》 报道。

 统筹人民调解组全体同工联合开展

 “有纠纷不要烦, 调解社工在你旁——尚德人民调解组社工宣传活动” , 这是人民调解组首次联合活动, 并且在合作形式上做到了联合统一、 分工负责, 在社工联合活动方面, 积累了重要经验。

 (二)

 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1、 协助劳动办开展其他工作。

 在调解工作之余, 我要承担仲裁庭书记员的工作, 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 需要开庭审理, 并完成文件送达及归档等工作。

 2、 培训与进修:

 按时参加督导, 积极参加社协和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与服务技巧。

 已讲师身份参与组织司法人民调解领域培训沙龙, 分享自己的工作经验。

 多次参与香港正面文化培训活动, 丰富专业知识技能。

 准备并参加了社工中级考试。

 3、 配合机构工作安排, 完成人民调解组组长工作, 加强督导与各社工的联系与互动, 及时报送每月 25 日的司法局月工作汇报及 28日的机构月工作汇报, 协助撰写 2012 年人民调解岗位标书, 能够完成组内各项行政工作。

 (三)

 服务成效 今年伊始, 我在石岩劳动办仲裁庭正式开展劳动仲裁庭前调解工作, 半年的时间已良好地适应了工作状况, 熟悉劳动仲裁的的过程与负责的仲裁书记员、 调解工作的工作流程, 可以主持大部分案件调解。在劳动办已开展咨询 86 人次, 调解 75 宗, 成功调解率 90%以上, 得到用人单位领导的好评。

 二、

 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

 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1、 人民调解社工服务于其他领域最大的区别是在工作中需要大量结合法律知识, 在工作初始, 明显感觉相关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通过不断的学习, 并向仲裁员、 书记员请教, 现在已经可以正确运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知识为劳资双方提供咨询和调解等服务。

 2、 由于组内同工的工作变动, 人民调解组有非社工专业的同工

 参与, 由于对专业工作方法、 专业理念不熟悉, 使我在组内工作中任务严峻。

 通过其他同工的共同帮助和督导的耐心指导, 情况已有改观,但仍有大量工作需要继续努力。

 (二)

 建议 1、 机构多与用人单位沟通。

 机构可以从总体发展的角度与用人单位沟通, 使用人单位对社工的总体发展有比较清晰的概念。

 同时可以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协助各社工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 有利于用人单位今后对社工工作的定位并可提升机构形象与地位。

 2、 由机构提供一些实用性强的培训。

 虽然一线社工工作已有三年的时间, 但在专业知识上还有很多需要补充的地方。

 在过去的半年里, 社工培训与个人进修对于社工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明显的作用, 既丰富了社工的服务形式, 又提高了社工的个人素质。

 机构可以按计划执行社工在职培训活动, 使一线社工的知识和能力更能符合实际工作的需求。

 3、 行政表格的整理。

 在开展工作时, 工作表格的修改与更换给社工工作带来了很多重复性工作。

 建议将机构的评估表格与个案活动等的反馈表格相结合,以避免重复工作, 加大年中、 年终的工作量。

 三、

 2012 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

 积极学习法律知识, 以弥补相关知识不足的弱势。

 不仅要学习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 还要接触法理学等理论知识, 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 指导实际工作。

 (二)

 努力提升专业服务质素, 提供快捷、 便利、 有效的服务给服务对象, 是服务对象的权益得到保护。

 (三)

 开展法律宣传及社工宣传活动。

 以小组为单位, 设定工作计划及实施目标, 有计划地开展社工宣传活动和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活动, 大力宣传人民调解社工服务, 不断创新服务形式。

 (四)

 参与人民调解等相关培训, 努力提升调处纠纷的能力。

 组

 织、 参加各类专业相关的培训、 活动、 分享会等, 增加交流学习的机会, 不断提升服务质素。

 (五)

 做好人民调解组督导助理工作。

 按照督导助理工作指引及机构的安排, 完成督导助理的相关工作, 加强团队的管理与开发, 增加一线社工与机构的沟通, 更好地为机构和社工们服务。

 社工是新兴的行业, 人民调解社工更是一种崭新的尝试, 在工作初期难免会碰到很多的困扰甚至挑战, 但是只要坚守信念, 以正面乐观的心态来看待专业工作的发展, 以踏实勤奋的工作态度来面对挑战, 以开放的态度接受专业反思和他人的建议, 相信人民调解社工的道路会越走越宽广。

 人民调解社工 2012 年 7 月 2 日

  以下是赠送资料劳动合同, 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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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

  一、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 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

 本合同一经签订, 即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 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和职工(乙方) 亲自签章, 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方为有效。

 三、 本合同中的空栏, 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 并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 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 。

 四、 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 不定时、 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 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 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 字迹清楚、 文字简练、 准确, 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 本合同(含附件) 签订后, 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

 乙方(职工) :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 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

 二、 工作内容 (一) 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部门、 工种或职务) 为

 (二) 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按变更本合同办理, 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 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 工作时间

 (一)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 标准工时制, 即每日工作

  小时, 每周工作

 天,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 不定时工作制, 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 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 甲方因生产(工作) 需要,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 工资待遇 (一)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 种形式执行,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 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 月; 试用期满工资

 元/ 月(——元/ 日) 。

 2、 其他形式:

 。

 (二) 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 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 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 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 应按(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本合同, 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 本合同的解除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本合同可以解除。

 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 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甲方歇业、 停业、 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 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 5、 6、 7、 8、 9 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中按第 6 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 乙方解除本合同,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 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 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 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 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的;

 4、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解除本合同后, 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 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 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 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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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证人:

 鉴证日期: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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